·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留言板 ·

物业知识
联系我们

山西乐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mail:sxlswy3331@163.com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15513628898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32号第7幢1单元0101号房

物业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物业知识
水表前端漏水致楼下被泡,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发布者:品质管理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9

水表前端漏水致楼下被泡,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北京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因家中自来水水表前端进水水管接头脱节(当时家中无人),水大量外泄,致使楼下二、三、四楼室内大面积浸水。物业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迅速关闭总阀,组织拍照并协助业主清理积水。随后在通知自来水公司、建房单位查看现场无果的情况下(因该小区自来水供应均为业主直接对自来水公司即一户一表),为确保相邻业主能正常用水,并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张先生自己购置新接头,物业管理公司帮忙更换。

几天后,二、三、四楼业主纷纷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自家墙纸、墙面、地板等出现变形、脱落、污迹等现象,并认为水是从张先生家中流下来的,要求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追究张先生的责任,为他们讨说法。可当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协调,并答应约张先生与大家见面,一起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时,二、三、四楼业主却以与五楼是邻居,见面感觉不太好为由进行推辞。

为解决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单独找张先生商量对策,可张先生认为房子是开发商建的,自己未对水管作改动,其小区的管理又有物业管理公司,因此责任应该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她家无任何关系,并且自己交了物业管理费,要给楼下说法也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事,坚持拒绝与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商量对策,甚至认为自家损失更大,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否则以后就不交物业管理费。

二、三、四楼业主及张先生家地板等受损是事实,但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是否一定是业主们笼统认为的“张先生、物业管理、开发商”呢?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60号《北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职责分工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区,各户计量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管线、设备及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管理维护;计量水表出水接口处至业主的用水设施由业主管理维护”,此事件当事人张先生所在小区为一户一表,因此可首先排除小区服务者——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维修不及时的责任;水管脱节的部位为水表前端的进水管,且张先生家未对此水管作任何改动,因此“水从张先生家流出,责任就归张先生”的观点也不成立。

张先生装修入住已有三年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的规定,很明显该脱节的水管保修期已过,要开发商担责,也没有道理。

最后,经认真分析查实,责任对象应为“自来水公司”。在理清了相关思路后,物业管理公司在五楼张先生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并将事件过程记录及相关证据资料进行统一收集,形成书面材料(附上照片),在了解事情真相并在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劝下,业主们变得主动了,经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多次或单独或集体与自来水公司交涉,甚至作好了通过诉讼追讨损失的准备,经多方努力,自来水公司最终分别给四家业主作了相应的补偿。

 

image.png

  

 

 


分享到:

城中村物业|,诚信物业|物业服务公司|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32号第7幢1单元0101号房  电话:15513628898  手机:15513628898  电子邮箱:sxlswy3331@163.com

版权所有:山西乐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晋ICP备18007450号-1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