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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被污水倒灌,物业不担责,楼上32户业主集体赔偿!拒不赔偿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1

案例简介:    

家住玉林市陆川县的丘女士在兴宁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2楼(1楼为进门大厅)03户型的房子。新房于2015年春节前交房了。春节过后,大家都忙着装修自家的房子。

同年71日,丘女士搬进新房,住了一个星期后就回到陆川上班。730日中午,她的女儿放假回到新房,这才发现卫生间的污水倒灌到客厅及三个房间,当时水位达12厘米左右。同时,2楼的其他户型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浸泡。丘女士赶紧联系物业工作人员,物业随后疏通了下水管道,一些装修用的砖块、塑料袋等杂物被清理出来。

新家刚入住被污水侵泡,而且地上还摆放着多幅字画,这让丘女士非常气愤。她找到开发商多次协商,开发商愿意补偿2万元。丘女士不同意,认为仅放在地上的名贵书画就价值10多万元,2万元无法赔偿她的损失。是谁往管道里丢杂物,始终没有查出来。 之后,丘女士先将开发商、物业起诉至兴宁区法院,后又追加楼上03户型的32户业主为被告,要求共同赔偿损失186917.22元,评估费3900元,共计19万余元。

对此,开发商和物业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开发商说,他们从承建到验收都是按规定进行的,都有相关的验收报告,设计也经过质监部门认可。丘女士却认为开发商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安装排水管道,导致事件发生。

物业也说自己尽了告知义务。丘女士反映泡水后,他们也尽到责任,还协助丘女士清理了房间的脏污,以及疏通了下水管道。另外,下水道里清除出装修垃圾,应该由业主承担。

法院判决:

   2018年,兴宁区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判决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责任。由于并没有证据显示丘女士和32户业主存在导致排污管道堵塞的过错,但他们都共同使用排污管道,都有可能向管道内排放可能造成堵塞的垃圾。根据公平原则,由丘女士和32户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丘女士和32户业主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之后,32户业主集体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因多名业主不愿进行赔偿,丘女士于近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不少业主们都收到了自己银行被划扣5845元的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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