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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
发布者:admin  来源:品质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0/8/29

2017年8月23日强台风“天鸽”正面吹袭中山,我市政将台风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要求各行业和广大居民切实做好避风防风措施。

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何先生驾车载着11岁女儿的途经某小区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的公路边。该小区楼顶坠落一根长约6米、直径10厘米的钢管斜插入何先生的车厢顶,造成他的女儿严重受伤。经鉴定,孩子构成三级伤残和七级伤残。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强台风天气下,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小区楼顶构筑物装饰架的一钢柱脱落酿成损害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何先生本人也有一定责任。今年2月19日,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担责70%,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5万元。

省高院认为,该案判决正确处理了特殊天气、受害人本人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三者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和责任比例,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男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在民众镇租房的杨某兴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与房东产生纠纷。随后,杨某兴为泄私愤,站在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道路,导致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

民警到场劝解后,杨某兴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兴抓获。

去年3月,市第一法院判决杨某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3年。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省高院认为,杨某兴一案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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