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留言板 ·

物业知识
联系我们

山西乐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mail:sxlswy3331@163.com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15513628898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32号第7幢1单元0101号房

物业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物业知识
保安打伤小偷物业判赔21万
发布者:admin  来源:品质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1/2/27

2013年5月27日19时10分许,香洲区前山某小区保安范某回到小区门口时,听小区保安李某称发现两人到小区行窃,现小偷正往小区内逃跑。范某随手从保安亭拿起一条塑料管与李某等人一起追打涉嫌盗窃的刘某。追至四栋楼下花坛时,刘某滑倒在地范某用塑料管殴打刘某,致其颅脑损伤致脑内血肿,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2013年10月14日,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伤者刘某意外事故致颅脑损伤,导致左侧肢体偏瘫肌力4级,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

庭审中,刘某称,应该有其他人员参与殴打了自己,但不清楚身份。范某、小区物业称,由于有其他人员亦参与殴打了刘某,存在其他侵权人,刘某不向其他侵权人主张相应权利,应视为放弃对其他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因为可能有多人参与殴打了刘某,所以,范某、物业认为,自己应当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而非全部。

法院认为,范某作为小区物业的员工,履行防盗职责,围堵、控制刘某,属于履行职务行为。虽然其在围堵、控制刘某的过程中,有殴打刘某的情形,亦是基于履行职务的目的,因此虽有超出物业的授权范围,但该情形的发生,与履行职务行为有内在联系,故法院认定范某系履行职务行为致刘某受伤。而刘某进入案涉小区盗窃,其行为违法且恶劣,在被范某发现后,又抗拒抓捕而逃跑,自身存在相应的过错,应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范某及物业对刘某的损害后果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审法院判定,范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物业应赔偿刘某医药费等合计21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分享到:

城中村物业|,诚信物业|物业服务公司|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32号第7幢1单元0101号房  电话:15513628898  手机:15513628898  电子邮箱:sxlswy3331@163.com

版权所有:山西乐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晋ICP备18007450号-1 手机版